我不知道父母在中國留下了什麼,繼承人怎麼查房產和銀行存款?
繼承人要查父母在中國的房產和銀行存款,只能一個城市一個城市、一家銀行一家銀行地查,全國沒有一次查完的入口。繼承人可以帶死亡證明和能證明繼承的材料,請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被繼承人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銀行存款,要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去查,或者立案後由法院調查。你手上的線索越多,查得越準。
張紅軍律師 1998 年起執業,2012 年起專注婚姻家事與繼承。本頁引用的是《民法典》、2023 年修正的《民事訴訟法》、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規定,以及下文列出的幾份銀行業通知。
哪些算遺產?
遺產是父母過世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父母是夫妻的,要先把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出來歸在世的配偶,其餘才是遺產(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保管著遺產的人,要妥善保管,任何人都不得侵吞、爭搶(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先從家裡已有的東西找:舊房產證、購房合同、房產稅單或水電費單、銀行卡和存摺、父母手機裡的銀行短信、銀行或公司寄來的信。最有用的兩條線索是城市和父母的身分證號碼,原因見下一節。有繼承人在考慮放棄繼承的,先查清楚再簽,見人在海外怎麼放棄繼承。
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能查什麼?
繼承人可以請房產所在城市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被繼承人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查他在當地名下登記的不動產(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現行依據是這部辦法 2025 年 9 月 16 日修訂的版本(自然資源部令第 18 號,下稱「暫行辦法」)。
- 各地只查本地:要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查;到了別的地方,那裡的機構會告訴你去對應的機構(第七條)。
- 繼承人按權利人查:繼承人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權利的,適用權利人查詢的規定(第十七條),權利人可以用姓名和身分證號碼來查(第十五條)。有了父母的身分證號碼,一個城市的登記機構就能查出父母在當地名下登記了什麼。
- 要帶什麼:查詢申請書和本人身分證明(第八條),另加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囑等能證明繼承發生的材料(第十七條)。
- 可以委託律師:繼承人可以委託律師查(第四條)。律師要帶雙方身分證明原件、雙方簽字並寫明委託事項和時限的授權委託書(第九條),以及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第二十三條)。
- 多快:登記機構應當場提供查詢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五個工作日內提供(第十條)。
在國外簽的文件,各地登記機構都會審查。你簽字之前,我們會先告訴你登記機構要什麼、怎麼辦證明手續。
怎麼查父母在銀行的存款?
繼承人有三條路:通過公證機構出具《存款查詢函》、到銀行辦小額存款提取,以及憑繼承公證書或法院文書辦理的一般流程。個人存款受保密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所以律師單憑一封函去問,銀行不會回答。
通過公證機構查
公證機構審查確認存款人已經死亡、你是合法繼承人以後,出具《存款查詢函》;銀行收到後要及時查詢,並出具《存款查詢情況通知書》。繼承人多的,可以單獨查,也可以一起查;也可以在公證機構簽委託書,授權別人代查(司法部、原銀監會司發通〔2013〕78號通知第一條至第三條)。查詢函送到你指明的每一家銀行。
小額存款不用公證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直接到銀行提取小額存款,要帶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本人有效身分證件和親筆簽名的承諾書(銀保監辦發〔2021〕18號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2024 年 6 月 1 日起,限額統一提高到同一家銀行所有帳戶餘額合計 5 萬元人民幣(金規〔2024〕6號通知第一條)。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提取時,可以要求銀行提供死亡前六個月內和死亡後的帳戶交易明細(第四條);材料不齊的,銀行要一次性告知(第三條)。
海外家庭要特別注意:2021 年那份通知寫明,不適用於涉及境外個人的存款提取(第十二條),而通知本身沒有定義「境外個人」。如果你或父母住在境外,最好按另外兩條路準備。
一般流程
銀行憑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證明辦理過戶或支付;繼承有爭議的,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3〕7號《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繼承公證怎麼辦,見住在海外怎麼繼承在中國的房產。
另有兩項新規定。2026 年 8 月,監管部門發文推廣浙江省、青島市的已故人士金融帳戶查詢服務試點經驗,金融機構按查詢函,把查到的逝者金融資產信息通過平台反饋給申請人(金辦發〔2026〕67號)。你父母所在的城市有沒有開辦、接不接受海外繼承人申請,要在當地確認。證券帳戶方面,證監會有小額遺產繼承的簡化程序,但只適用於已故投資者和申請人都是境內自然人的情形(證監辦發〔2025〕89號通知第二條)。
立案以後,法院能幫忙調取記錄嗎?
能。繼承案件立案後,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客觀原因包括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無權查閱調取,或者涉及個人隱私(第九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檔案由國家機關保存,銀行記錄涉及個人隱私,兩者都可能屬於這一類。
有些法院還會向當事人的律師簽發調查令,律師可以持令直接調取指定的材料;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規定也接受律師持法院調查令查詢(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能不能拿到調查令,要看受理的法院。繼承案件從起訴到判決怎麼走,見繼承糾紛打官司會怎麼走。
法院分割的,是已經證明屬於遺產的財產。沒有人證明存在的財產,要求法院分割,很難走得通,下面這件就是一例。
已刪去姓名、地點、日期和金額。以下只說明工作類型,不代表任何結果承諾。
繼承糾紛|二審|代理被上訴人(另一位繼承人)
另一位繼承人請求法院追加分割一部分財產,但這部分財產是否存在、是否屬於遺產,都沒有得到證明。張紅軍律師代理對財產範圍提出異議的繼承人。她的當事人阻卻追加分割的抗辯獲得支持,二審駁回了對方的請求。這一結果並沒有認定那部分財產歸任何人所有。
律師查得到什麼、查不到什麼?
律師可以逐個城市查不動產登記,配合公證機構逐家銀行查存款;一次查遍全國,做不到。
我們可以做的:
- 在你指明的每個城市,按父母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查不動產登記(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 配合公證機構,向你指明的銀行發存款查詢函,收齊每家銀行的回覆。
- 案件立案後,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或在法院簽發的地方申請調查令。
- 把查到的財產寫成一份清單:有什麼、在哪裡、登記在誰名下。
我們做不到的:
- 一次查遍全國。房產要逐個城市查(第七條),存款要逐家銀行查。
- 只憑律師函向銀行查存款(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 查出家裡的現金、黃金首飾、私人借出去的錢,或者中國內地以外的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財產,屬於權屬問題,要另外拿證據證明。
- 承諾清單一項不漏。
要開始的話,先寄幾句話,寫明你知道的城市、銀行和其他繼承人的姓名,我們先做利益衝突檢查。
查遺產收費多少?
遺產調查每份遺產 USD 2,500 起,實際收費看涉及幾個城市、幾家銀行。
| 服務 | 收費 |
|---|---|
| 遺產調查(房產、存款),每份遺產 | USD 2,500 起 |
| 海外繼承人書面評估 | USD 1,950 |
| 銀行存款繼承,每家銀行 | USD 2,500 起 |
想在查之前先有一份方案的,書面評估會寫明繼承人、已知財產、要準備的文件和下一步。查到存款後,提取或過戶按每家銀行收費。公證費、翻譯和認證費用按實際發生計。收費還受哪些因素影響,見服務與收費。
查遺產的其他常見問題
不知道父母的身分證號碼,還能查嗎?
能。沒有身分證號碼,也可以按不動產的坐落位置、權屬證書號或不動產單元號查(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舊房產證、購房合同、水電費單上,都可能找到其中一項。
父母還在世,能先查他們名下的房產嗎?
不能以繼承人的身分查,因為繼承人查詢要交死亡證明和證明繼承發生的材料(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父母還能自己做決定的,可以以權利人身分自己查,或者委託別人查詢、複製(第四條)。監護人也可以查,但要另交依法有權處分該不動產的材料(第十八條)。
遺產管理人能查嗎?
能。遺產管理人可以參照權利人的規定查詢,另交依法有權處分該不動產的材料(暫行辦法第十八條)。清理遺產、製作遺產清單並向繼承人報告,本來就是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對誰當遺產管理人有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國內的親戚拿著父母的銀行卡和房產證,怎麼辦?
存有遺產的人要妥善保管,任何人都不得侵吞或爭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誰繼承,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協議,有遺囑的按遺囑,都沒有的按法定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親戚不肯配合的,繼承人可以單獨通過公證機構查存款(司發通〔2013〕78號通知第二條),立案後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本頁是對中國法律的一般說明,不構成針對某一份遺產的法律意見。